总体上来说,著作权维权有三大难题:举证难、高赔难及执行难,每一点都是要命的。
首先,举证难。举证并不仅仅是收集证据,收集证据已经是比较后的阶段了,举证的目的在于固定侵权行为的整个过程并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当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层出不穷,而且很多行为不是典型的侵权行为,权利人或者他委托的律师在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侵权时,都要考察或者判断被控侵权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通过这一判断我们才能够在接下来安排如何搜集证据,从而形成证据链证明对方的行为是侵权。而且一般人们所理解的著作权或者版权,他是有很多子权利的,比如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我们还要进一步判断被控侵权人是侵犯了什么具体的权利,这个过程颇为烧脑,有一项证据出了问题,整个维权过程就会出问题甚至白费力气。(这也是为啥很多律师搞不来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著作权案件,你要知道,著作权法可是被称为“鬼法”的,很多所谓的资深律师和专家对一些复杂的问题其实都没整明白的……)
其次,高赔难。意思就是权利人难以主张高额赔偿。高额赔偿的话,所有的权利人都想要,最好是超过权利人成本的,但是目前,我国对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是遵循填平主义,就是权利人受到多少损失,侵权人就赔偿多少,它不像美国等其他国家,那一些国家在他们的版权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关于这一点很多人会说为什么我们国家不高惩罚性赔偿呢?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目前在我们国家的学术界和司法实践界中都有不同的声音,目前也有很多人去推动惩罚性赔偿写进著作权法的建议,我个人在此不对这个问题发表任何意见,但是就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主要还是“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另外,一直以来由于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尤其是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非常难以界定,就是说你要求别人赔偿多少,但是你没有办法说清楚你损失了多少,一贯以来的司法实践是由法院酌情确定,这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脱离了市场,二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但无论是上述哪一个问题都可能造成不公平或者不符合市场现实得赔偿额,甚至可能会出现权利人去法院主张权利但到头来得到的赔偿还不够交律师费的情况,也就是说维权的成本非常大,反过来说就是侵权人的违法成本过低,这都是不太正常的现象,目前我们国家的著作权法在进行新一轮的修改,这个问题有望得到改善。但无论如何,高额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目前还难以实现,形成了一个非常大的难题。
最后,执行难。这个主要是指行政执法。我们仅仅看版权的执法,题主要是有兴趣可以搜索一下我们国家的文化执法部门是哪一个、各个地方的文化执法部门又是哪一个,这些部门严格来说只是一个稽查队,开句玩笑话说跟城管执法是没有什么区别的;而且鉴于行政执法的难度,这些执法机关到头来还是会希望权利人拿着他们执法之后的成果或者是证据去法院自行起诉,而不做行政处理,你可以理解为该罚的不罚,这样带来的后果就是很多权利人不信任行政执法,从而导致我们国家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上缺了一环,目前我们国家侵权情况仍然严重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在这里。
反观题主后面的问题,比如《锦绣未央》,之前我看到一个报道说已经有十一位作者联合对该作品展开了诉讼,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消息。从这点上看,我们国家的著作权维权主要依靠权利人自行提起民事诉讼,这种方法不能说不好,但是自行提起民事诉讼就要面临我上面所说的第一和第二个问题。
知识产权维权困难,尤其是著作权侵权比较普遍,要改善这一情况是需要时间的,所幸的是我们国家的著作权法并没有大家传言的那么难堪,对权利人的保护已经算得上比较完善了,但是仍要进一步加大保护和执行的力度(这其实也是我们的著作权法要进一步修改的根本目的之一)。给点时间吧,毕竟要从个人思想意识上、法律制度上、产业成熟度上以及国家机关的职能配置上等各个方面来进行完善是一个非常大的工程,鸡也不是飞上枝头就能变凤凰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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