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题目被改成尤其是互联网的著作权维权?那最大的难点不是赔偿而是固定证据了。话说谁随便乱改题目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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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和侵权认定(尤其是作品桥段抄袭和歌曲小节旋律)的确从技术上来说是有难点的,但是我要吐槽下,最大的问题是实践中的赔偿额极低…
1.特别是在适用50万元以下法定赔偿的时候,除少数案件(往往多少有媒体关注),实践中常常连最高额的1%都支持不到!某人任最高院民三庭庭长后,多次在各地吹风要降低赔偿,有些地方高院(比如某东部发达省份)更是通过会议纪要形式将赔偿金额(含合理费用)固定并下发,1k 3k 5k,超过5k需报庭长审批或者上审委会…
2.合理费用理解僵化,无视社会实际情况,猪肉都涨价了律师费越判越低(相较于蒋志培时代,我国在09年后的通胀想必有目共睹,饭店都贵了一倍了),更不要谈取证、差旅等其他合理支出了。
赔偿无法cover起码的维权成本,直接导致权利人维权热情不高。最后催生出类似“三面向”这种充满特殊智慧的维权方式,反而恶化了法制环境。
商标和专利莫不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