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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内容的生产者如何明确自己的著作权和维权需求?

理论上在作品署名人即可认定为著作权人,在传统社会下,作品通过纸质媒体进行传播,一般报纸、刊物都会标注作者姓名。此时只要保留首次发表的原件即可证明是权利人。另外国家图书馆会开具馆藏证明,证明出版物真实存在。

但是在互联网时代下,作品的发表很多是在网络上,而作品的传播一般通过网络进行,除非作者办理公证手续,否则在传播过程中很难确认作品首次发表的时间与方式。但显然办理公证不大现实,一些公证机构甚至不办理此项公证项目。而且由于主要作者都是通过网名发表作品,那么如何确定网名与作者网名是同一主体?

较为简便的方式是办理版权登记手续,目前版权登记分为国家版权登记机关与地方版权登记机关。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程序较为简便,但是收取几百元的费用。而地方版权登记机关一般不收取官费,作者在登记机关进行网上登记后,并提交纸质文件即可证明权利归属。

但是办理版权登记的时候要注意,其一:要在作品发表前办理登记。其二:如果作品涉及专利技术,一定要先申请专利,后办理版权。否则版权登记行为可能使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

对于侵权的发生之前,作者需对自己创作的性质有理性认识。

如果是专业作家,而且侵权作品可能产生现实的经济损失,如郭敬明的一些畅销书。那么应及时提出诉讼。

如果是学术性的文章,即使认定侵权,索赔金额一般参照发表稿酬。那么及时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即可,一般国内媒体受到律师函或者索赔通知,都会及时停止使用。

如果是“玩票”性质的作家,那么最简便的方式是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如果是职业作者,那么选择一个合作的文化公司就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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