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亮观点:竞业限制协议本身出发点是好的,但在现在互联网行业的现状下,已经慢慢变成了恶法。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竞业限制协议的三个问题:
1. 问:我入职时签了竞业限制协助,离职后公司没有给我发竞业补偿金,我是受到竞业限制?
答:公司不发钱,就说明了公司不对你启动竞业,公司未来不能再对你发起竞业限制。注意这个和不当解雇的N+x补偿金没有关系。
2. 问:入职时,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对我发起竞业协议,我是否可以拒绝?
答:不可以。甚至过去出现过不少人为了拒绝竞业限制,把工资卡注销,致使企业无法正常支付竞业补偿金的情况,最终相关判决基本上都认定了竞业有效。
3. 问:我在A公司做电商业务的后端研发,离职时被启动了竞业,公司按时支付了补偿金,我跳到了与A公司在信息流业务有竞争的B公司做短视频前端开发,请问我是否违反了竞业协议?
答:违反了竞业协议。因为竞业协议的判断依据是公司是否存在竞争关系,跟员工所在的职位、部门、技术领域无关。
本身竞业限制的法律出发点确实比较好,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相信谁也不希望自己的核心员工带着大量资源跑路到竞品公司,而且,目标企业存在帮员工掩盖工作性质的动机,如果允许到相关企业的一些无关部门,会使得竞业调查的成本更高。
本身这些都很有道理,但当前情况下,许多互联网公司竞业限制范围极广,特别是头部几家公司,你能想到的公司都在他们的竞业限制范围内,如果你被启动了竞业,而你真的想要遵守法律的话,你能做的基本上只有转行了不做互联网了。而竞业限制只会发不包含各类奖金绩效和股票的基本工资的30%左右,对于现在的互联网行业而言,大部分高职级的人的基本工资可能只有不到总package的1半。算下来被竞业可能会导致收入税减到15%左右,被竞业限制将会对事业造成很大的阻碍。
正因如此,竞业限制现在也正在被企业滥用,企业为了增加员工离职成本,对许多本不该竞业的员工启动了竞业限制,哪怕这些员工其实并没有掌握多少核心机密或资源,哪怕这些员工换到了与之前工作完全不相干的别的产品线,也依然会被企业发起竞业限制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法律的本意已经被曲解了,本来为了保障公司核心机密不被窥取的法律,被企业当成提高员工离职成本的工具,甚至,在网上经常出现相关案例时,都有人说你都拿了竞业补偿了,还去跳到竞品公司,太贪心了等等云云。
这导致了员工成了彻头彻尾的弱势了。
关于这点,我认为法律应该完善一下,毕竟在企业面前,员工一般还是相对弱势的,
法律应进行一定的修改,需要旧公司举证员工的工作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或员工对新公司提供过旧公司的商业机密,才被认定为违反竞业。
而关于具体的头条这个案例,没有细节,不确定此人是否掌握商业机密,此人在新公司与旧公司的工作是否有一定连续性,我们现在能做的只有吃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