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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调查取证的权力吗?

这是一位律师朋友在我的群里提的一个问题,我觉得比较有普遍性,所以这次谈谈律师究竟要如何说,才能说服法官依职权调取证据。

第一种情况,法律规定法官应当调查取证的情形。案例,被告向原告借款一直不还,原告到被告家要钱,双方发生冲突,警察出警将两人带至派出所做了相关笔录,现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还款,被告辩称没有借钱,原告到派出所希望复印当时被告的询问笔录,但遭到拒绝。

此种情况,法律有规定,相关档案等材料,当事人无法取得的,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所以,本案律师向法官提出到派出所调取被告询问笔录,并说明原因,法官应当调取相应证据。

第二种情况,法官酌定调取证据。这主要看法官对案件的认识,青年律师朋友头疼的也是此类情况。案例,某公司招录一名司机给各大超市送货,后来双方发生矛盾,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仲裁失败,随后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聘请律师。

律师希望法院到劳动者所提出的7家超市调查取证,证明其是用人单位员工。此种情况劳动者应当承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举证义务,超市的相关材料也不属于当事人无法取得的情形,法官是否会同意原告律师调查取证申请呢?法官大概有这几重顾虑。

一、开庭前给劳动者调查取证,显然使法官倾向于劳动者,丧失了居中裁判的地位。二、法律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在于劳动者,法官替劳动者取证,显然对用人单位极为不公。三、如果法官给劳动者取证,那用人单位提出调查取证,根据对等原则,法官也必须同意用人单位的申请,则一个民事官司,最后原、被告都闲着,变成法官跑着给双方取证。四、如果去一个超市调查,就没有理由不去其他的超市,这是很大的工作量,那劳动者要是提出20家超市,法官就必须20家都跑到,如此大的工作量法官也发搐。

以上是法官的考虑,从法理上讲,对于民事诉讼,开庭前替一方取证,是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不公,欧美一些国家会认为这是法官偏袒,但中国有本国国情,根本原因在于律师调查取证的能力不足,比如上面的案子,不靠法官调查取证,律师自己很难调取相应证据,查实客观事实也是法官的义务,所以申请法官调查取证这条路必须要走,但是法官有以上几点顾虑,律师怎样才能说服法官呢?我想青年朋友律师应该从两方面入手。

一、客观事实角度。律师要找到法官,诚恳讲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真的存在劳动关系,现在劳动者处于弱势,而超市因为和用人单位有供货关系,不会公开帮助劳动者,只有法院调查取证才能查明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法官的职责就是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判决,到超市调查取证不是帮助劳动者,而是查明客观事实,这是法官的职责。

二、物质条件角度。律师应当积极配合,准备车辆,选出最近的超市,和法官说明一旦查明存在劳动关系,不需要跑遍所有的超市,尽可能减少案件承办法官的工作量。

中国仍然是人情社会,对于法官酌定调查取证的案件,法官有权利决定是否亲自调查取证,此时律师不应生硬对抗,觉得法官不给你办事就是错了;同时也不必卑躬屈膝软磨硬泡,似乎欠了法官一个天大的人情。

讲出事实做好协助,我相信绝大多数法官都是秉公裁判,以查清事实为己任的,比如上面说的案例,法官到了一家超市询问进货人员,超市人员确认了劳动者是代表用人单位送货,法官复印了有劳动者签字的送货单。开庭时,在这些证据面前,用人单位也只得承认双方劳动关系,对劳动者进行了相应补偿。

请问:不服从民事判决书,应怎么写上诉状?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02155256/answer/1286774489

如何写好上诉状?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919682/answer/128676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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