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回答一下这位朋友不理解的为什么离婚财产分割会搞得好麻烦。
先说观点再解释,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婚姻本来就不是合伙开公司,也不是过家家,而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深度结合,离婚当然会比较麻烦。
一、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婚前将婚前和婚后的所有财产做好约定,而且也并不是所有做好约定的人就不会改变主意。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就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进行约定。这种约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问题来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一眼望到未来,将所有的财产问题等未雨绸缪的在婚前约定清楚。理由如下:
第一,对过去和未来的财产进行提前约定是非常难的,要将未来发生的事情做好充分的预测。婚姻并不是过家家也跟谈恋爱不同,它涉及到的问题特别多,比如婚后双方的职业规划、生育计划、对双方老人的照料等等。而对于财产的规划从来都不仅仅是财产本身,而是掺杂了很多的考虑因素。
比如男方家希望结婚后生两个孩子,要求女方结婚后辞职在家备孕生孩子,而女方并不是特别愿意放弃自己原本很好的职业发展道路,为了打消女方的后顾之忧男方家同意将男方婚前的房产赠与给女方一半。请问女方真的占到男方的便宜了吗?未必。婚姻就是这样,在很多核心问题上都存在双方的妥协,不能只就着财产问题谈财产问题,这样治标不治本。
诸如此类的考虑还有很多,比如在婚姻中双方情感的妥协,一方婚前或婚后出现过错,为了能继续关系,愿意在财产问题上让步解除另外一方的后顾之忧,一方需要另外一方在婚后花大量时间照顾自己的家庭,一方的父母在双方婚后提供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帮助,为了孩子的教育规划等原因要重新配置家庭财产等等。有大量的事情是很难在婚前提前预料到的,即便很多人想约定一下财产问题,想到婚后的很多不确定因素,也没有办法约定。
第二,因为婚姻的成立之初双方彼此还在热恋期,对于很多财产问题等大多数人不愿意放到台面上谈,很多人会觉得谈钱伤感情。大多数人都不太愿意在结婚的时候把钱的问题放到台面上掰开了揉碎了谈,会觉得比较伤感情。实践中我遇到最多的情况就是双方都背着另外一方偷偷的找律师咨询,某某情况下财产如何如何,搞清楚后自己背后解决问题。
比较常见的是,一方家庭要出钱买婚房,另外一家装修、买车等,但是买房的一家不希望这个房子将来跟另外一方有什么关系,又不好意思当面提出来,更不好意思要求另外一方与自己家签订协议约定清楚房屋的归属,所以一般会偷偷咨询律师,如何才能不让对方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房子将来归自己一方。更有甚者,另外一方提出要在房屋上加名,他们也同意了,但还是希望能通过什么方法最后房子还是归自己一方,我每年都会接到大量此类咨询。
所以看见了吗?不是约定不清楚,而是各怀鬼胎,都不想在桌面上解决问题,未来离婚当然就会出现矛盾啊。一方说父母出资是赠与给双方的,另外一方说父母出资是赠与给自己的,父母跳出来说自己的出资是借贷?都没有任何约定和协议,请问到底应该怎么算?
第三,即便双方在婚前做好了财产约定,但生活是瞬息万变的,在将来遇到特定情况下,双方是会对之前的约定反悔的。
举个小例子,比如一个理想状态,男女双方婚前各有一套房产,两个人收入相当,婚前想的很清楚,婚前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的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结婚后一方收入发生大幅度增长,另外一方索性拒绝工作,赋闲在家(不分男女,实践中男女赋闲在家的当事人我都遇见过),没有孩子(排除大家争议较大的生育贡献问题),而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双方夫妻感情也发生了变化,收入高的一方开始比较介意自己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另外一方婚前的财产跟自己又毫无关系。为了继续维持关系,另外一方(不工作的一方)愿意将婚前的房产拿出来作为共有,所以就做了加名。离婚的时候当然婚前财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实务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原因重新规划婚前财产的归属的情况非常常见。毕竟未来的生活没有人能提前预料,计划总赶不上变化,日子要过,无论如何处理,都是双方博弈和妥协后的结果,符合意思自治,合情合理合法。
二、婚姻关系不仅仅是一个类似合伙企业的关系,还有很多情感、伦理因素,所以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就会相对比较复杂。
因为情感、伦理等是不能折价计算的,但是在婚姻关系的财产问题的处理中却又要考虑情感因素,所以导致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变得负责。举个简单的例子,即便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买房,从民法典物权编的角度讲,房产属于共同所有,如果要共有物分割的话,应按照均等的份额来分割。
但是在婚姻案件中对于财产的分割,是要综合考虑对财产的贡献、结婚时间的长短、双方的过错情况、子女抚养的情况等等综合因素来决定的,虽然有的变量对结果影响微乎其微,但是它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简单粗暴的一分为二。
很多人喜欢用财产法的思路来解决婚姻家庭问题中的财产问题,这是不对的。兼具身份关系的婚姻财产问题本身就是个复杂问题,它不是一加一等于二。
三、财产是流动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普通人的可以,夫妻的为什么就不能呢?
这个道理放在很多其他场景下,很多人都能理解,但一方到婚姻关系中就理解不了了。
第一,钱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它会消耗,会变没,会转化。比如你曾经有100块钱,但是你买了一件衣服,你有了这件衣服,你当然就没有了那100块。你不能说你衣服哪天穿够了,然后去找卖衣服的说衣服还你,100块一开始是我的。换到婚姻中的场景,题主说,婚前有多少钱,算一下,离婚的时候有多少钱算一下差价,然后平分,看上去挺简单的数学问题。但是这里面问题就在于,你婚前的钱你婚后已经花了啊,你婚后又赚的钱是婚后的啊。财产如果发生混同,你根本说不清楚你花的钱是婚前的还是婚后的。
举个小例子,你婚前有50万,婚后你买了一辆车,在离婚时该车残值只有10万,你们婚后收入有100万,离婚的时候给另外一方多少钱?(110万-50万)/2=30万,还是100万/2=50万?,有人说应该是30万,因为我婚前本来有50万,大家思考一下这个逻辑对不对。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如果婚后没有赚到钱,是不是另外一方还要赔你40万?
有人说我的财产没有发生混同,婚前的房子还在那没变,婚前的存款放在一个单独的账户里与婚后财产未发生任何形式上的混同,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你什么都不用做这些都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没有争议。但实务中就是很多人的财产已经发生了混同,甚至已经没有了,他还希望要回去。
第二,财产会发生流转,即便是普通人之间。财产是会发生流转的,比如你父母的钱给了你就变成了你的钱,而不是有一天他突然说这些钱原来都是我的,你得还给我,你就必须还给他。如果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在赠与完成时就已经不能要回去了,除非有法定的理由。普通人之间也是,你给了张三一包烟,你突然想要回来是不行的,给他之后就是他的了。
普通人之间可以有普通的赠与,为什么到了夫妻关系中这种更亲密的关系中就反倒不能有了呢?张三婚前有20万,结婚后他看在自己妻子每天在家操劳却没有任何保障的时候,决定把20万赠与给妻子,并且写了赠与协议,请问离婚的时候他凭什么可以要回去?
所以看见了吗?很多人的婚前财产最后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另外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因为他后来赠与给了对方啊?如果普通人的赠与完成后不能任意撤销,那么为什么夫妻之间就可以呢?这个道理想明白就解决了很多问题了。
写在最后:很多人觉得婚姻问题简单是因为你见到的都是简单问题,社会是多元的,婚姻家庭的问题不仅仅在于财产本身的复杂性,还因为其夹杂了很多情感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多家庭最后爆发的问题表面上看是个财产问题,但实际上背后都牵扯着大量的情感问题。
在婚姻案件中常常听到的,我的感情值多少钱,我的付出值多少钱,我的机会成本值多少钱,你对我的伤害应该赔多少钱,你当初的承诺没兑现应该赔多少钱……这一切都不是简单约定一下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就能解决的。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