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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权

尹大爷和尹大哥系父子关系,2014年尹大妈去世后。由于尹大爷的子女工作原因均无法陪伴在其身边,尹大爷为缓解生活孤寂,加之年岁已大,生活上也需有人照料,于时另寻同村郭大妈为伴。俩人于2014年底开始同居。

尹大哥得知此事后,提出四点反对:1.母亲才去世不到一年,尹大爷就移情别恋,在情感上不能接受。2.尹大爷已经年岁已80岁,又无劳动能力,主要依靠尹大哥赡养,他本人双有三个孩子,家庭压力巨大。3.郭大妈又70有余,体弱多病,更无能力照顾尹大爷生活。4.尹大爷未对百年之后相关事宜进行考虑不周。在得知郭大妈入住尹大爷家后,撵郭大妈某离开尹大爷住处。

虽然双方子女不看好这段黄昏恋,但却无法阻拦尹大爷与郭大妈对爱情的追求,他俩在反对声中于2016年登记结婚。

于是尹大哥以家庭财产自己也有份为由,撵郭大妈为此,并不支付赡养费为由。尹大爷一怒之下,以尹大哥侵犯其婚姻自由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尹大哥停止对尹大爷和郭大妈的侵害;停止对尹大爷和郭大妈的婚姻干涉;支付赡养费。

最终法院支持尹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婚姻自由既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也有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因此,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同样受法律保护。子女无权干父母的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义务是每个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会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灭。更不能因为父母离婚、再婚,而拒绝赡养义务。

在其实现实生活中子女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权,无非是因为财产问题,其实作为子女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方式与父母沟通,比如订立遗嘱或婚前财产公证等方式以此来解决财产问题。而不应该通过暴力方式横加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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