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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起诉离婚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3-10-24  点击量:

当事人:律师你好,我和男方因感情不好准备起诉离婚,但家里钱都是他在管,具体有多少我也不知道,现在我怕他转移财产,该怎么办呢?

律师:您好,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身份或条件的限制,当事人不能通过正常、合法手段取得证据,民事诉讼法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赋予了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如何进行?

在实践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收集证据须具备以下证据:

(1)申请主体必须是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2)应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事实。

(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法院不会仅凭被申请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身份信息去调查取证。

(5)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应提供哪些线索?

(1)申请调查不动产情况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信息查询单、购买或抵押合同、购买发票、完税证明、支付凭证等一项或者多项;

  (2)申请调查机动车情况的,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合同、购车发票、完税证明等一项或者多项;

  (3)申请调查银行账户的,提供开户行、银行卡号、存折号、存单号、转账(汇款)凭证、交易流水等一项或者多项;

  (4)申请调查股票账户的,提供证券公司开户信息、交易明细、证券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凭证等一项或者多项;

  (5)申请调查商业保险情况的,提供保险合同、购买发票、缴款凭证、理赔手续等一项或者多项;

  (6)申请调查互联网金融资产的,提供平台名称和所属公司工商信息、注册帐号、交易明细、与银行账户间转账记录等一项或者多项。

  (7)申请调查工商登记内档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信息查询单等一项或者多项;




怕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诉讼保全可以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五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您如果发现男方存在可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注意保存证据,及时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保函等相应担保,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房产、车辆,冻结银行账户等保全措施。此外,若男方的确有转移、隐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要求男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身份证号:……。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身份证号:……。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申请贵院调查收集被申请人×××在××银行自20××年×月×日以来的财产明细。

具体信息:开户行:×××,户名:×××,账号:××××××。拟调查银行:××银行,地址×××××××××,联系电话:××××××。

……(写明证据名称)。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提起离婚前,被申请人已有意转移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特请求法院调查取证。

鉴于以上事实对于本案事实查明及审理裁判工作至关重要,为保证法庭工作正常进行,并依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等规定,特此申请贵院对上述银行账户内的交易信息及目前情况依法进行调查,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保证法庭查明事实,依法裁判。

……(写明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制定,供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4.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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