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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篇重点法条解读之1079条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累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情形,法院会判决离婚。因此有离婚需求的双方可以对照自身情况来,来预估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过去向法院起诉离婚两次,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民法典施行后,一般起诉离婚两次可以拿到离婚判决,使得诉讼离婚变得比以前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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