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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婚姻关系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日常生活当中,其实我们和周围的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比如合同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在家庭当中又存在着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但是有一种关系比较特殊,那就是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的特殊之处在哪里呢?接下来和大家分享。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婚姻关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婚姻关系的主体是一男一女。在我们国家能够缔结婚姻关系的主体,只能是一方属于男性,另外一方是女性。因为我们国家目前还不承认同性婚姻关系。

第二、缔结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是共同生活在一起,则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

第三、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是不是两位异性只要自愿结婚,就可以结为夫妻关系呢?其实不然。虽然双方都自愿结为夫妻关系,但是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发给结婚证。

首先,对于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年龄的要求。根据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得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其中有任何一方不能够满足年龄的要求,则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也就无法缔结婚姻关系。

其次,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另外,除了需要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外,男女双方还必须自愿结婚,禁止包办买卖或者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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