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来咨询离婚问题的当事人在提到另一伴出轨时都义愤填膺,希望律师帮忙让对方付出代价。而当我告诉他们,即使证实对方出轨,也很有可能无法在短时间内离掉,更不必说让对方付出代价时,当事人几乎是崩溃的。他们很困惑,难道对方都出轨了,还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么?为了回答这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实际案例】闫女士和丈夫钱先生94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两个人都是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02年夏天,闫女士在家当场抓住丈夫出轨行为,感情开始出现裂痕。钱先生表示知错,保证不会再犯,闫女士就同意继续生活。可是好景不长,钱先生又开始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07年又被闫女士当场发现。后来,闫女士为了照顾母亲和自己的外孙,基本上与钱先生是分居状态。
2015年,钱先生不顾妻子反对,误入传销,不断投入钱财达到近百万。为此,两个人不断的发生激烈争吵,闫女士忍无可忍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钱先生则不同意离婚,认为闫女士每个月有10天与自己共同生活,双方在生活中没有要导致离婚的矛盾。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相关的事实主要以双方的陈述为主。法官听完之后认为,双方结婚已经20多年,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尚可。现在原告起诉离婚,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已经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因此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在常人看来,这个案例中,丈夫钱先生的行为已经足够恶劣,闫女士要求离婚一点也不过分,可是法院就是不支持,这是因为什么呢?
第一,法院审理案件要看证据。这个案件中,闫女士除了提交结婚证以外,没有任何的证据材料。法官从已有的证据看,只能得出双方已经结婚20多年这一个事实。
第二,即使能够证明钱先生出轨,也达不到判决离婚的标准。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一个很主观的标准,因此法律列举了几种情形,
符合这几种情形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出轨并不在这几种情形之列,这也是为什么法院说双方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第三,法院虽然是讲事实和法律的地方,但离婚案件有其特殊之处,不能太过机械。很多情况下,夫妻闹到离婚都是一时冲动,
而离婚和情侣闹分手不同,涉及到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的问题,一旦离了婚就很难修复。因此法院通常情况下,不轻易判决离婚。法律也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又起诉的,法院不受理,这其实就是给双方一个冷静期,让当事人可以重新梳理夫妻关系。
通过讲述这个案例,我们知道一方出轨并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因此,当事人不必花费过多的精力去搜集对方出轨的证据,而是应该把重心放在调查对方财产线索上。这样,一旦双方分居达到两年,或者多次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已经没有维持婚姻的必要了,就可以在财产分割上占据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