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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婚姻家庭的很多问题:(一)历史

无论在任何时代,婚姻和家庭的形式都是理解社会的一把钥匙。当下的年轻人早已开始用观念和行动撬动着传统的根基——越来越多的人在反思:婚姻究竟是为了什么?(也许这只是一种主观臆想?)当然,对我们来讲,重要的不在于这种反思本身,而在于它由以产生的社会现实基础。用房价太高彩礼太贵,或女性经济独立等等来解释或迫于无奈或主动选择的晚婚甚至不婚,这些解释应该是明眼人都能看到的,它们作为闲谈的素材当然是足够了,但是如果打算以这个问题为钥匙去解剖我们这个社会,那么这才仅仅是一个起点罢了。

弄明白婚姻到底是什么,对于进一步的探讨当然是必须的。当然,对于明眼人,尤其是对于当事人来讲,这个问题显然是多余的,因为他们的生活本身就是问题的答案。我们也可以通过概念推演的方式来回答婚姻是什么,但在这里毫无这个必要,而将它交给历史来回答却是再好不过的方式了。我们要看看自古以来婚姻建立的基础究竟是什么,它的内部包含着怎样的矛盾,它是否是一种自盘古开天以来就已经按目前这样的形式存在并且将按此永恒存在下去的自然法则。

文中内容基本上全部采自于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其原文在表达上可以说已经臻于完美,以至于任何概括或改写都显得非常多余,因此除了原封不动地抄录下来之外,没有其他更好的方式了。所以,本文纯粹是知识的搬运,而非个人辛勤研究后得到的创见。要说明的是,我们当前社会中劳动阶级的夫妻关系与文中所描写的历史上统治阶级的夫妻关系绝不能等量齐观。如果说他们的婚姻总是也存在着诸多的不美好,那也只能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了。但是总的来讲,问题不能归咎于个人,而只能归咎于我们这个仍然不完美的社会对个人的限制。我们当然希望在所有同胞的婚姻中,哪怕最琐碎的生活点滴也能映照出夫妻彼此之间深深的依恋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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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撇开起源于亚当和他的肋骨的那部分人不谈,而从原始森林中的一群猿猴从树上跳下来并直起身来走路开始谈起。——追溯到与现实毫无直接关系的远古时代,看似毫无必要,实则不然。研究事物在现实中的起源,这对于认识事物的性质应该说是只有完整和连贯的好处而没有坏处,它会带给我们关于研究对象的全部历史的一幅完整的长画卷。

在仍然只能以现成的天然产物为食物的阶段,我们这些可怜的祖先迫于食物的稀缺只能不断地迁徙,过着居无定所的漂泊生活。此时非休息时间几乎都是在寻找食物,男女老幼混杂一处,没有什么界限明确的分工,自然也就谈不上什么婚姻家庭,因此很自然地处于一种杂乱的性关系之中。不存在什么禁规,没有父母子女及兄弟姊妹之间的差别,甚至可能还不知道男女交媾是女性怀孕生子的原因。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渐渐地,从最初偶然使用天然的工具,到后来主动改良和发明新的用途各一的工具。这时工具又反过来形成一种与人对立的异己力量而控制着人,使人必然要根据各种工具的不同用途而分别使用,男女之间以及年老和年轻者之间出现了分工,狩猎、捕鱼发展了起来。食物和生活资料来源得到相当的保证就为或长或短的定居创造了条件。分工继续发展,形成壮年人外出打猎觅食,而老幼则留守家门并在附近从事生产活动。这样整个群落的人就按年龄划分出了不同的生产活动团体,慢慢地导致原来不分年龄的杂乱性关系开始分离,出现了性关系只在相同年龄的团体内发生,到最后就完全排除了祖辈与子孙之间、父母与子女(当然,此时人们仍然是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凡是兄弟姊妹的子女,都毫无例外地都是兄弟姊妹;每个人其生身父母的兄弟姊妹都一律是他的父母。)之间的性关系,而只剩下了兄弟姊妹之间的性关系,并将这种规则作为一种婚姻制度规定了下来。这是第一个巨大的进步。以这种性关系规则为标志的这种集团可以称为是家庭的第一个形式——血缘家庭。当然,此时生产力的发展还未曾导致剩余财产的形成,况且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都局限在家庭内部共有,自然也还谈不上现代意义上的财产继承。

工具进一步复杂化,生产力发展,生活资料得到更进一步的保证,相对长久的定居开始了。围猎野兽和建造土窑形式的房屋,同时群落之间战争的存在,这些现实的因素促使某些集团靠在一起通力合作,相互支援,为生存而斗争。结果是,原先由本集团独自享有的一切产品,现在需要由两个或更多的集团来平分了。相应的,原先局限在家庭集团内部兄弟姊妹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切地说是性关系,如今也越过了集团的边界,在不同集团的成员之间发生了。人们很自然地发现,集团之间的这种联合关系有利于他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于是,如此发展下去的最终结果,就是家庭集团内部兄弟姊妹之间的性关系也被逐渐地排除了。最先排除的是同胞兄弟姊妹之间,后来蔓延到一切旁系兄弟姊妹之间。这是第二个巨大的进步。这一进步,由于兄弟姊妹的年龄接近,所以比第一个进步重要得多,但也困难得多,但毕竟是完成了。原先每个孩子的生身父母的兄弟姊妹都是这个孩子的父母,相应的,他(她)也是他们的孩子。而现在因为排除了兄弟姊妹之间的婚姻关系,则此时的亲属关系就是:我母亲的姊妹的子女,依然是我母亲的子女,同样,我父亲的兄弟的子女,也依然是我父亲的子女,他们全都是我的兄弟姊妹;但是我母亲的兄弟的子女,现在就变成了我母亲的内侄和内侄女,我父亲的姊妹的子女,此时都是我父亲的外甥和外甥女,而他们全都是我的表兄弟和表姊妹了。此时,每个孩子的亲生父亲仍然是不能确定的,因此世系仍然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即只承认女系。后来的母系氏族也直接由此发展而来——与现代社会的家庭组织方式相比,男女的位置恰好互换,即每个孩子属于母亲所在的氏族。相应地也就发展了女系的继承关系。财产必须留在氏族以内。因此氏族成员死亡以后,由其所制造和使用的工具、劳动产品,以及像照管的畜群等等财产,自然是转归其母亲方面的亲属所有。

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生活资料来源日益充足。结果是劳动生产单位进而是经济生活单位日益缩小,并且越来越小。这样一来,作为上层建筑的婚姻家庭制度,也必然要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那就是婚姻禁规日益错综复杂,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甚至多达几百种,这样就是群婚越来越不可能,从而它就被一种新的家庭形式——对偶制家庭所排挤了。在这种形式下,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居住,一起生活。不过,多妻和偶尔的通奸则仍然是男子的权利,虽然由于经济的原因,很少有实行多妻制的;同时,在同居期间多半都要求女性严守贞操,要是有了通奸的事情,便严酷地加以惩罚。只不过此时婚姻关系很容易由任何一方解除,而子女像以前一样仍然只属于母亲。当然,这时的婚姻绝不是个人恋爱的结果,人类爱情的产生是很久以后的事了。缔结婚姻并不是双方当事人本人的事情,而是他们母亲的事情。甚至可能到婚期临近时,他们才知道自己已经订了婚。婚礼之前,男方向女方的同氏族亲属(当然是母方亲属)赠送礼物,算是被出让的女儿的代价。婚后若夫妻双方不和,则由双方氏族出面调解,调解不成才实行离婚。这种对偶制家庭本身还十分脆弱,很不稳定,不能使人需要有或者只是希望有自己的家户经济,因此它还根本没有使早期传下来的共产制家户经济解体。在共产制家户经济中,大多数或全体女性都属于同一氏族,而男子则来自不同的氏族,因此这是原始时代普遍流行的女性占统治地位的客观基础。“在文明时代中,外表上受尊敬的、脱离一切实际劳动的贵妇人,与野蛮时代辛苦劳动的女性相比,其社会地位实际上是无比低下的。”

“要使对偶制家庭进一步发展为牢固的一夫一妻制,需要有别的原因,这种原因与我们已经看到的一直起着作用的那些原因不同。在成对配偶制中,群已经缩减到它的最后也就是最小的单位,仅由两个原子组成的分子,即一男和一女。自然选择已经通过日益缩小婚姻共同体的范围而完成了它自己的使命,在这一方面,它再也没有什么可做的了。因此,如果没有新的、社会性的动力发生作用,那么从成对配偶制中就没有任何根据产生新的家庭形式了。但是,这种动力开始发生作用了。”

“家畜的驯养和畜群的繁殖,开发出前所未有的财富的来源,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关系。……已经有了马、骆驼、驴、牛、绵羊、山羊和猪等畜群,这些财产,只需加以看管和最简单的照顾,就可以越来越多地繁殖起来,供给非常充裕的乳肉食物。以前一切获取食物的方法,现在都退居次要地位了;打猎曾经是必须的,如今也成了一种奢侈。”财富增长到一定程度之后,财富的所有权问题就会提到日程上来。最初一切财富无疑都是归氏族所有。但是,随着家庭的个体化趋势的发展,财富也必然要转向由家庭私有。这种趋势的发展,给了以对偶婚和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强有力的打击。

同时,对偶婚给家庭添加了一个新的因素,那就是除了生身的母亲以外,它又确立了确实的生身的父亲。按照当时家庭内的分工,丈夫的责任是获得食物和为此所必需的劳动工具,从而他也取得了劳动工具的所有权;离婚时丈夫带走属于他的劳动工具,妻子则保留她的家庭用具。所以,根据当时的社会习惯,丈夫也是食物的新来源即家畜的所有者。但是根据当时母系的继承制,他的子女却不能继承他的财产。因为在母系制下,对于男性死者来讲,其子女并不属于他生前所属的氏族,所以男性死者生前所拥有的畜群等等首先应当转归他的兄弟姊妹和他的姊妹的子女,或者转归他母亲的姊妹的后代。他自己的子女则被剥夺了继承权。这个矛盾——从后来的眼光来看——显然孕育着深刻的变革。财富的增加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了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的地位来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原动力。也就是说,必须废除母权制!而它的确也就被废除了。不过,人类史上这一最深刻的革命之一,也许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因为它并不会侵害到任何一个活着的氏族成员。只要有一个简单的使男女调换一下位置的决定就行了:规定以后氏族男性成员的子女应该留在本氏族内,而女性成员的子女应该离开本氏族,转到他们父亲的氏族去就行了。这样就废除了按女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母系的继承权,确立了按男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父系的继承权。在这个过程中已经逐渐形成了一种习俗,即用属于父亲氏族的一个氏族人名来给子女取名字,用这种方法把他们列入父亲的氏族,以便他们能继承自己的父亲。“借更改名称以改变事物,乃是人类天赋的决疑法!于是就寻找一个缝隙,当实际利益提供足够的推动力时在传统的范围以内打破传统!”

“以历史的眼光来看,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在此之后,丈夫在家中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野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由此,人类的婚姻形式也就从对偶婚过渡到了专偶婚,也就是一夫一妻制婚姻,这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它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的,其明显的目的就是生育有确凿无疑的生父的子女;而确定这种生父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一夫一妻制家庭和对偶制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婚姻关系要牢固得多,这种关系现在已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这时通例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赶走他的妻子。对婚姻不忠的权利,这时至少仍然有习俗保证丈夫享有;而且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这种权利也行使得越来越广泛;如果妻子回忆起昔日的性的实践而想加以恢复时,她就要受到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严酷的惩罚。”“荷马的史诗每提到一个重要的英雄,都要讲到同他共享帐篷和枕席的被俘的姑娘。”

“一夫一妻制绝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它同个人性爱绝对没有关系,因为婚姻和以前一样仍然是权衡厉害的婚姻。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个体婚制在历史上绝不是作为男女之间的和好而出现的,更不是作为这种和好的最高形式而出现的。恰好相反。它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的进步,但同时它同奴隶制和私有制一起,却开辟了一个一直延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因为在这种进步中,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个体婚制是文明社会的细胞形态,根据这种形态,我们就可以研究文明社会内部充分发展着的对立和矛盾的本质。”

一夫一妻制在历史和哪怕目前的现实中的样子都绝非是严格按照它的概念来运行的。至少在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中,“与个体婚制并存的男子和未婚女子在婚姻之外发生的性关系,这种性关系,大家知道,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盛行于整个文明时代,而且日益变为公开的卖淫了。”“同靠淫游制来使自己的生活更美好的丈夫并存的还有一个被冷落的妻子。”“尽管如此,男子的想法似乎仍然不是这样,直到他们的妻子教训了他们,使他们醒悟为止。随着个体婚制,出现了两种经常性的,以前所不知道的特有的社会人物:妻子的经常的情人和戴绿帽子的丈夫。……子女是否确凿无疑地出自父亲,像从前一样,至多只能依据道德的信念;所以,为了解决这个无法解决的矛盾,《拿破仑法典》第312条规定:凡在结婚以后怀胎的婴儿,以丈夫为父!这便是个体婚制3000年的最后结果。”——这个结果可真是让人五味杂陈啊!

可是,“在各民族混合的过程中,在罗马世界的废墟上发展起来的新的一夫一妻制,使男子的统治具有了比较温和的形式,而使妇女至少从外表上看来有了古典古代所从未有过的更受尊敬和更加自由的地位。这样就第一次造成了一种可能性,在这种可能性的基础上,从一夫一妻制之中——因情况的不同,或在它的内部,或与他并行,或与他相反——发展起来了我们应归功于一夫一妻制的最伟大的道德进步:整个过去的世界所不知道的现代的个人性爱。”“但是,如果说在我们所知道的一切家庭形式中,一夫一妻制是现代的性爱能在其中发展起来的唯一形式,那么这并不是说,现代的性爱作为夫妇相互的爱完全或主要是在这一形式中发展起来的。在男子统治下的牢固的个体婚制的整个本质,是排斥这一点的。在历史上一切主动的阶级中间,即在一切统治阶级中间,婚姻的缔结,仍然和对偶婚以来的做法相同,仍然是一种由父母安排的、权衡利害的事情。所以,第一个出现在历史上的性爱形式,即作为热恋,作为每个人(至少是统治阶级中的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的热恋,作为性的冲动的最高形式(这正是性爱的特性),而第一个出现的性爱形式,那种中世纪的骑士之爱,根本不是夫妇之爱。恰好相反,古典形式的、普罗旺斯人的骑士之爱,正是要极力破坏夫妻的忠实,而他们的诗人们所歌颂的也正是这个。Albas,用德文来说就是破晓歌,是普罗旺斯爱情诗的精华。它用热烈的笔调描写骑士怎样睡在他的情人——别人的妻子——的床上,门外站着侍卫,当晨曦(alba)初露时,便通知骑士,使他能悄悄地溜走,而不被人发觉;接着是叙述离别的情景,这是歌词的最高潮。北部法兰西人和老实的德意志人,也学到了这种诗体和与它相适应的骑士之爱的方式,而我们的老沃尔弗拉姆·冯·埃申巴赫也以这种挑逗性的主题留下了三首美妙的破晓歌,我觉得这些诗歌比他的三篇很长的英雄诗更好。”

“在今日的资产阶级中间,缔结婚姻有两种方式。在天主教国家中,父母照旧为年轻的资产阶级儿子选择适当的妻子,其结果自然是一夫一妻制所固有的矛盾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丈夫方面是大肆实行淫游,妻子方面是大肆通奸。天主教会禁止离婚,恐怕也只是因为它确信对付通奸就像对付死亡一样,是没有任何药物可治的。相反地,在各个新教国家中,通例是允许资产阶级的儿子有或多或少的自由去从本阶级选择妻子;因此,恋爱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成为结婚的基础,而且根据新教伪善的精神,为了体面,也经常以此为前提。在这里,丈夫实行淫游并不那么厉害,而妻子的通奸也比较少些。不过,在任何婚姻形式下,人们结婚后和结婚前仍然是同样的人,而各个新教国家的资产者又大多数都是些庸人,所以,这种新教的一夫一妻制,即使拿一般最好的场合来看,也只不过是导致被叫做家庭幸福的极端枯燥无聊的夫妇同居罢了。小说就是这两种缔结婚姻的方法的最好的镜子:法国的小说是天主教婚姻的镜子;德国的小说是新教婚姻的镜子。在两种场合,“他都有所得”;在德国小说中是青年得到了少女;在法国小说中是丈夫得到了绿帽子。两者之中究竟谁的处境更坏,不是常常都可以弄清楚的。因此,法国资产者害怕德国小说的枯燥,正如德国的庸人害怕法国小说的“不道德”一样。”

“只有在被压迫阶级中间,而在今天就是在无产阶级中间,性爱才可能成为并且确实成为对妇女的关系的常规,不管这种关系是否为官方所认可。不过,在这里,古典的一夫一妻制的全部基础也就除去了。在这里没有任何财产,而一夫一妻制和男子的统治原是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而建立的;因此,在这里也就没有建立男子统治的任何推动力了。况且,在这里也没有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维护男子统治的资产阶级法权,只是为了有产者和为了他们同无产者的相互关系而存在的;它是要花费金钱的,而因为工人贫穷的缘故,它对于工人对他的妻子的关系就没有效力了。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完全是另一种个人的和社会的关系。此外,自从大工业迫使妇女走出家庭,进入劳动市场和工厂,而且往往把她们变为家庭的供养者以后,在无产者家庭中,除了自一夫一妻制出现以来就扎下了根的对妻子的野蛮粗暴也许还遗留一些以外,男子的统治的最后残余也已失去了任何基础。这样一来,无产者的家庭,即使在最热烈的爱情和双方都保持最牢固的忠实的情况下,也不管有可能得到什么宗教的和世俗的祝福,也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了。所以,一夫一妻制的经常伴侣——淫游和通奸,在这里只有极其微小的作用;妻子事实上重新取得了离婚的权利,当双方不能和睦相处时,他们就宁愿分离。一句话,无产者的婚姻之为一夫一妻制,是在这个名词的词源学意义上说的,决不是在这个名词的历史意义上说的。”

“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庭奴隶制之上,而现代社会则是纯粹以个体家庭为分子而构成的一个总体。现今在大多数情形之下,丈夫都必须是挣钱的人,赡养家庭的人,至少在有产阶级中间是如此,这就使丈夫居于一种无需任何特别的法律特权加以保证的统治地位。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不过,在工业领域内,只有在资本家阶级的一切法律上的特殊权利被废除,而两个阶级在法律上的完全平等的权利确立以后,无产阶级所受的经济压迫的独特性质,才会最明白地显露出来;民主共和国并不消除两个阶级的对立;相反,正是它才提供了一个为解决这一对立而斗争的地盘。同样,在现代家庭中丈夫对妻子的统治的独特性质,以及确立双方的真正社会平等的必要性和方法,只有当双方在法律上完全平等的时候,才会充分表现出来。那时就可以看到,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属性。”

以西方社会为背景的关于婚姻家庭的历史暂时就只引述这么多了。而关于中国社会历史中的婚姻家庭的形式和特征,我们在史书记载、文学及影视作品中见识已久,早已耳熟能详,不需要再作什么详细的描述了。而且从至今亦随处可闻的俗语和口头语中,也不难窥见历来婚姻家庭的样貌和性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汉嫁汉,穿衣吃饭”、“三从四德”、“女子无才便是德”、“三妻四妾”、“男耕女织”、“贤内助”、“贤妻良母”……总之从中都多少可以看到男女的不对等和女性的依附性角色,并且缔结婚姻的基础多是社会的经济方面的因素,至于因男女双方自由恋爱而结婚,当然绝不是完全没有,但恐怕也很难成为唯一的决定因素。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绵延之久,影响人数之多,是世界上任何别的民族都难以相比的。对于统治阶级,也就是地主及官僚阶级的婚姻家庭的形态,尤其毋庸多言,众所熟知的数以千万计的文学影视作品虽未必尽出于史实,但三妻四妾,奴婢成群的事实,大体总是不差的。统治阶级因为丝毫不用劳动而只需指使管家奴才向农民收租收息便可以锦衣玉食,自然是饱暖淫欲生。为满足淫乐的需求,妻妾自然是多多益善。况且为保持财产和家势的承续,自然需要广育子嗣,不断地娶妻纳妾自是理所当然了。至于爱情,至多不过是这其中的一个点缀罢了。简直可以称为当代文化品牌的皇室宫斗剧,正是地主阶级婚姻家庭的一幅最生动的缩图,其对女性人格的扭曲和摧残,可以说发展到了当时社会的最顶峰。

至于底层农民阶级的婚姻家庭,自然是另外一番景象。他们当然没有享受三妻四妾的好福气。传统农业对劳动力的依赖,决定了在农民的婚姻家庭中,丈夫自然也是要居于主导地位。这一方面必然形成重男轻女的观念:多生男孩不但可以延续香火,而且可以增加家庭劳动力数量,种更多土地,收获更多粮食,而生女孩不但不能下地耕田,提高家中收入,养大成人还要嫁与他人作免费劳动力,虽能获得些许聘礼,但又如何能够补偿养女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成本!自然而然就有了养女孩就是养“赔钱货”的想法。童养媳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产生的。这真是雄辩地证明,解决问题的办法总是与问题本身同时诞生的啊!但在另一方面,已嫁与夫家的妻子毕竟仍然要从事生产劳动,男耕女织,所以家庭中男女形成的是一种为了生计而分工合作的形态,因此与丝毫不事生产的贵妇人相比,妻子在家中自然也就会有相当的发言权。正是由于在维持生计的农业生产中形成了这种相互合作与依赖并且朝夕相处的关系,并且人被牢牢地栓在一块土地之上,不曾见识广阔的丰富多彩的外部世界,因此我猜想,无论是从感情纽带方面,还是从现实的经济纽带方面来看,在历史上出现阶级以来的所有生产方式中,小农的婚姻应该是最稳定的一种。但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低水平的稳定,是在人本身的发展被极大限制的条件下的稳定,是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稳定。同时,正是由于统治阶级的一妻多妾,以及他们所豢养的数量庞大的奴婢,底层农民中必然就有相当一部分人可能因为终生都娶不到一个妻子而绝嗣。

归而言之,无论中外历史,在统治阶级中的绝大多数情况下,婚姻绝非是男女自由恋爱的自然结果,而是双方家庭甚至家族权衡利害的结果,西方社会统治阶级的一夫一妻制不过是徒具其名罢了。而在中国社会,倒是没有宗教的伪善面目,儒家传统理所当然地实行着“大丈夫三妻四妾乃天经地义”的自然法则。而在被压迫阶级中间,虽然因为没有在财产权方面的考量而使纯粹的男女恋爱在缔结婚姻方面具有更加重要的决定地位,婚内男女地位相对也更加平等,但这并不是说他们在缔结和解除婚姻方面就真的达到了丝毫不受外在经济因素影响的完全自由的程度。不,绝不是这样,无论是历史和当前的现实都还和那离得很远很远。这个最主要的问题要留待以后专门讨论。在这里只是再说说在遥远的未来,人类的婚姻家庭将会走向何处。

“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由于大量财富集中于一人之手,也就是男子之手,而且这种财富必须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而不是传给其他人的子女。为此,就需要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丈夫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所以这种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根本没有妨碍丈夫的公开的或秘密的一夫多妻制。但是,行将到来的社会变革至少将把绝大部分耐久的、可继承的财富——生产资料——变为社会所有,从而把这一切传授遗产的关切减少到最低限度。可是,既然一夫一妻制是由于经济的原因而产生的,那么当这种原因消失的时候,它是不是也要消失呢?可以不无理由地回答:它不仅不会消失,而且恰恰相反,只有到那时它才能真正地实现。因为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雇佣劳动、无产阶级、从而一定数量的——用统计方法可以计算出来的——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要消失了。卖淫将要消失,而一夫一妻制不仅不会终止其存在,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这样一来,男子的地位无论如何要发生很大的变化。而妇女的地位,一切妇女的地位也要发生很大的转变。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个体家庭就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私人的家庭经济变为社会的劳动部门。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业;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因此,对于“后果”的担心也就消除了,这种担心在今天成了妨碍少女毫无顾虑地委身于所爱的男子的最重要的社会因素——既是道德的也是经济的因素。”

“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候,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既然性爱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虽然这种排他性在今日只是对妇女才完全有效,——那么,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我们已经看到,巴霍芬认为由群婚向个体婚的过渡这一进步主要应归功于妇女,是多么的正确;只有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进步才应归功于男子;在历史上,后一进步实质上是使妇女地位恶化,而便利了男子的不忠实。因此,只要那种迫使妇女容忍男子的这些通常的不忠实行为的经济考虑——例如对自己的生活,特别是对自己子女的未来的担心——一旦消失,那么由此而达到的妇女的平等地位,根据以往的全部经验来判断,与其说会促进妇女的多夫制,倒不如说会在无比大的程度上促进男子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

“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不过,个人性爱的持久性在各个不同的个人中间,尤其在男子中间,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只是要使人们免于陷入离婚诉讼的无益的泥潭才好。”

“这样,我们现在关于资本主义生产行将消灭以后的两性关系的秩序所能推想的,主要是否定性质的,大都限于将要消失的东西。但是,取而代之的将是什么呢?这要在新的一代成长起来的时候才能确定: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女子的献身;而女子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这样的人们一经出现,对于今日人们认为他们应该做的一切,他们都将不去理会,他们自己将做出他们自己的实践,并且造成他们的与此相适应的关于个人实践的社会舆论——如此而已。”

对未来的美好想象,或坚持说这种想象一定会实现,这绝不是因为感到现实与理想极不相符而又无力改变,从而以此来抱怨式地否定现实。现实不需要任何个人来对它表示口头的否定,它自身内部的对立和矛盾一定会在有一天让它自己来否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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