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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无罪率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一个比较独特的罪名,独特在什么地方呢?

1,亲告罪,不告不理,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

2,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当主动受理。

3,无罪率很高,打开裁判文书网,几乎所有案例都是“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驳回其起诉”或者“起诉不符合刑事自诉案件受理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4,必须使用暴力,使被干涉人无法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暴力行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不能成立本罪。

案例:

2018年正月,自诉人汪某与被告人罗春红的女儿袁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2019年6月18日登记结婚。2020年4月1日,生育一子李某。被告人罗春红有了外孙以后,于2020年5月5日将自诉人汪某赶出家门。2020年9月9日,自诉人汪某以被告人罗春红的行为已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为由,将被告人罗春红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罗春红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本案中,自诉人汪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罗春红涉嫌犯罪,即缺乏证明罗春红犯罪事实的证据,故自诉人汪某的起诉不符合刑事自诉案件受理条件,依法应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自诉案件,经审查,缺乏罪证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如下:对自诉人汪某的刑事自诉不予受理。

法律条文

《刑法典》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2) 行为人具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该行为;

(3)使用了暴力手段。

法条理解

行为人是否“暴力干涉”,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特征。这里的“暴力”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行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也不构成本罪。

“致使被害人死亡”,主要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等;如果行为人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过程中实施了故意伤害案或杀害行为则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在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亲自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司法机关才能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威吓等原因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需要注意的是:

1,“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是使用了暴力;如果干涉行为未使用暴力,而是由于被害人自己心胸狭窄而轻生自杀或因为其他原因自杀的,则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关于“近亲属”的概念(范围),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中的规定是各不相同的:

①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②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李振斌律师18738178626日读经典

《论语》子曰:“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

孔子说:“颜回呀,他的道德修养已经差不多了,可是他常常很贫困。端木赐不听天由命,而去做生意,猜测市场行情往往很准。”

《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七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刑法典》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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