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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自由的尚方宝剑!

经典案例



江苏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进行相亲,因相亲对象家境比较殷实,双方又是远方的亲属,信任度比完全陌生的两个人要高,因此周某的母亲非常希望其与相亲对象结婚。但是周某并不同意,拒绝了与相亲男友的交往。
周母得知后,强行要求在外地工作的周某回家,并用不同意结婚就将周某赶出家门或者死给周某看等言辞强制、胁迫周某与相亲对象结婚。周某害怕母亲真的因此寻了短见,被迫与相亲对象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的周某并不幸福,与丈夫之间毫无感情,就像是在同一屋檐下居住的室友。在此情况下,周母阻止双方离婚。周某为此与母亲发生了无数次的争吵,甚至产生过肢体上的冲突。但是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被逼无奈之下,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婚后,周某与付某之间毫无感情,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与付某离婚,母女俩因此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判决结果

判决撤销原告周某与被告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小编有话说


在《民法典》中已经明确规定,男女之间婚恋自由,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婚姻自由。这里的任何人包含有父母,虽然父母和孩子之间有割不断的血缘关系,但是婚姻是否合适就像鞋子是否合脚一样,只有当事人自己才能清楚。
婚姻中的磕磕绊绊只有双方才清楚,强势的父母能够逼迫子女结婚、但是并不能保证子女的婚姻就一定就能幸福,幸福是发自内心的感觉,并不能用财富的多少来衡0量,婚姻还是要忠于人品。
中国的家长也要学会在该放手的时候放手,不要总以爱的名义做伤害孩子的事情。爱孩子就放手让孩子学会独立做决定,给孩子去飞的能力。



04 法条速递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胁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要求撤销婚姻的,撤销后,则此前结婚的行为自始无效,即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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