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各地法院在探索家事审判改革、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积极尝试。如今,这一制度又被写入民法典草案,将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但网友还是提出了质疑:还有离婚自由吗?
的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夫妻双方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任何个人、单位不得干涉。那法院要求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不得提出离婚,是不是违法了离婚自由的法律规定呢?
首先,我们来看,“离婚冷静期”制度推出的依据是,《婚姻法》规定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必须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那离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审理;如果没调解好,那么就继续审理,依法判决。“离婚冷静期”便是对这一调解前置程序规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静期”的方式进行“冷”处理,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从这一点来看,“离婚冷静期”并没有违反“离婚自由”的法律规定。
另一方面,“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的“冷静期”,各地有不同的尝试,有的是3个月,有的是6个月,规定在这个期限内,双方都不能提出离婚。由于《婚姻法》规定的调解也没有时间的限制,对调解方式也没有规定,这就给法院进行改革探索提供了空间。同时,“冷静期”制度规定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不能提出离婚,但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可以申请延长或终止,这就是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从这个层面来看,“离婚冷静期”也没有限制人们的离婚自由权利。
但我们要注意,“离婚自由”的“自由”应该如何理解?如果是无条件的“自由”,那么,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一方在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的,在6个月内没有新事实新理由的,不得再次起诉离婚。这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任何时候,一方想要提出离婚就可以提出。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冷静期“规定在3个月或6个月内不能提出离婚,就有可能侵犯人们的”离婚自由“权利。
总之,“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一个不错的探索和尝试,对于化解婚姻纠纷有积极的意义。以法律形式明确,有好处,但也应防止冷静期期间的家暴升级,对夫妻一方造成更大伤害。
离婚有自由,但爱情无价!如果要为你的婚姻加上一个期限,你希望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