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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姻”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吗?

如果说家庭暴力、出轨外遇、家庭琐事正在成为离婚的三大主流。

那么现实生活中,“无性婚姻”也正逐渐成为婚姻中的另一隐形杀手。

在我接触的不少婚姻案件里面,因为没有夫妻生活而导致的出轨,感情破裂等问题也越来越多。

那如果夫妻双方性生活不和谐,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之前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和她丈夫是经人介绍的,但由于结婚之前相处时间就很短,感情基础不深,结婚之后矛盾就渐渐显现出来,再加上当事人发现丈夫患有功能障碍还不积极治疗,导致没有夫妻生活,各方面加起来导致双方夫妻感情产生裂痕。

随后夫妻俩分居近一年时间后,她想起诉离婚。

这个案子目前已经判离了,一是因为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共同生活仅一个月便产生矛盾并分居生活至今,双方并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

其次我们这边也提交了男方相关的就诊病历等证据。

综合来说可视为他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


虽然说婚姻之中爱情很重要,但是对于夫妻而言“夫妻生活”也很重要。那么如果一方因为夫妻生活不和谐,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

但是是否判决离婚也还是要基于对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进行考量。

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前的感情基础比较薄弱,比如是相亲后迅速结婚的、闪婚的、网恋奔现立即结婚的等等;

而且婚后的感情并没有升温,反而争吵不断,影响双方的感情;

同时性生活确实不和谐,对方还不积极的治疗,注意如果是积极治疗仍然不能治愈的,双方感情在此之前很好,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就未必会判决离婚。

基于上述的一些综合情况,因此法院便判决离婚,所以并不是说性生活不和谐就一定能够判离婚。还是需要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但是性生活不和谐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不过这方面的取证非常难,一般来说可以考虑从这么几个角度入手,取得证明对方有生理缺陷的证据,比如医疗机构的就诊记录,同时要证明就诊有一定时间段,难以治愈。因为涉及当事人隐私,所以取证异常艰难。

一旦真的因此走到了离婚的一步,可以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今天就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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