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内容的更新,引起了许多女性的不满与恐慌,她们普遍认为,其中更新的内容大多都是在保护婚姻关系当中的男性,对于女性来说,则非常的不友好。
比如对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一些相关条款。
1,不论婚前婚后,如果是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产,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从这些条款中可以看出,新《婚姻法》加强了对婚前财产的保护,而一段婚姻关系中,女性往往扮演着生孩子,带孩子,照顾老人,操持家务等等劳心劳力的角色,她们可能为了照顾家庭,辛苦几年甚至几十年,断了人际关系,与社会脱轨,若在这个时候又出现婚姻破裂,且还什么都分不到,则实在难以令人接受。
偏偏又有许多男人认为生孩子,带孩子等一应家庭事务本就是女人应当做的,从而对女人一切的付出与退让都视若无睹,全无感激。
这便更使得女人们对于新婚姻法的“偏袒”不满了。
然笔者认为,女性在婚姻当中付出的确实很多,但男性付出的也不少啊,咱们不能以偏概全,只因为某些婚姻关系中男性的付出比女性少,就认为所有的婚姻关系都是这样。其实客观的就上面的几项条例来说,其中并没有“偏袒”男性的意思,保护婚前财产保护的不光是男性的婚前财产,也是女性的。
现在时代不同了,大多女性婚前也会有自己的存款,自己的房与车。
比起纠结新《婚姻法》究竟是否是对女性不公,更重要的应该是对于另一半的挑选以及对于婚姻的慎重,再就是对于自己在婚姻关系当中的定位。
首先,家庭共同事务并不是女性单方面的责任,这个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包括带孩子。其次,婚姻并不代表着就是事业的坟墓,不论男方方面是如何想的,女方都不应该因为婚姻而放弃自己的事业与社交关系,最后,一段婚姻虽然需得有包容与退让,但也得有对于“自我”的坚持,为了婚姻与家庭而放弃自己的所有,是一种非常不理性的行为。
聪明理性的女性是不会把自己的人生全部压在别人的身上的,即使那是自己的“真爱”,自己的婚姻另一半。
在这里,笔者还想劝诫所有女性,在选择步入婚姻前,大家一定要经过慎重的考虑以及对于对于人品的考察,一个逼着你必须为了家庭放弃自我的男人绝对不是一个可以值得托付的男人,值得托付的男人在婚姻与家庭中,不会只让你一个人去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