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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婚姻法》第七条

【原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此条是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解读如下:

1.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以及自己生下的下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及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脉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3.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对此并没有直接规定,参照《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指的是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

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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