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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五十个小知识(一) 三十九、离婚后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离婚后财产分割一般不适用于专属管辖,而是适用于在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除非双方之前对财产分割管辖有过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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