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婚姻家事-可撤销婚姻

婚姻家事-可撤销婚姻

一、撤销婚姻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

(1)“胁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的规定: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根据上述规定“胁迫”在民法上的定义就是给对方心理上造成某种损害,让其产生恐惧心理,利用对方的此种心理达到自己想要的某种结果,在撤销婚姻中就是一方利用对方产生的恐惧心理迫使对方与自己结婚。

(2)“限制人身自由”,民法中并未对限制人身自由进行单独接受,本律师认为我们可以按照字面的理解,就是结婚的一方对另一方采取了限制其自由出行不能与外界的接触的方式。

(3)“重大疾病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并未对“重大疾病”的范围进行列举,而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第三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三、撤销权婚姻权利的行使

1、在行使撤销婚姻关系的诉讼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撤销权行使的时效性是1年,该一年期间系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涉及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请求权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十八条的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被限制人身自由及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

四、撤销婚姻以后的法律效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

1、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双方在一起的财产按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五、撤销婚姻的同时能否主张返还彩礼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被撤销以后并不是法定的退还财产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确定撤销婚姻关系纠纷的案由是“撤销婚姻纠纷”而要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会被认定为“婚约财产纠纷”或者“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因此是两个不同的案由,个别法院的处理方式往往以不是同一个案由为由而不支持原告的请求而写明建议另案诉讼。

六、撤销婚姻的同时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上述对撤销婚姻后的法律效果的分析第3项的说明,其损害赔偿原则上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考虑结婚的时间长短、一方采取的手段等因素,但是多半是不支持,即使支持也会支持的较少。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宁波邦越调查联系方式

热 线:400-6819-007 (24小时服务)
联系人:胡先生
总 机:0574-87241215
手 机:13777092292
Q Q:470471186
邮 箱:zjby007@163.com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科贸中心东楼
网 站:www.cx007.net
 
Copyright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宁波鄞州邦越市场调查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我们不辜负每一份委托,客户需求为我己任,客户满意为我目标!
浙ICP备11058344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