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重婚罪,应该如何搜集证据?

我国刑法关于重婚的法律规定很简单,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当事人以重婚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或提起刑事自诉,但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确很少,原因很简单,证据不足,证明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证据如何搜集?

一般而言,证据是已发生事实的客观残留。凡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重婚罪的证据就是当事人在进行重婚的违法犯罪行为中所遗留下来的能证明这些事实曾客观发生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也就是说,只有客观事实发生了,才会遗留下来相关证据以供采集;如果根本没有发生相关事实,自然也不存在遗留证据的问题,伪造证据的取证方式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因此,重婚行为如何取证,应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根据已发生的事实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分为两种:即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那么搜集证据也要根据这两种情况进行有区别的证据搜集:

——法律上的重婚应该搜集的证据
法律上的重婚证明起来比较简单。我国自1994年以来即施行结婚登记制度,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就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因此,法律上的重婚也就是说当事人存在两次以上依法登记的婚姻。那么,只要能够调取当事人两次以上的结婚登记记录,就能证明其重婚的违法犯罪事实。 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但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一般很难调取,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调查。


——事实上的重婚应该搜集的证据
事实上的重婚证明起来要比法律上的重婚复杂得多。要想证明当事人存在事实上的重婚就必须证明三个分解的事实:
一、要证明当事人存在一个依法登记的合法婚姻。这个证明起来比较简单,调取结婚登记记录即可;


二、要证明当事人又与他人同居。这个证明起来就稍微困难,因为同居是一个持续性的行为,又因同居涉及个人隐私,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所以,即便当事人配偶存在非法同居的情况,一般也不会当众宣扬,知情者聊聊,加上我国法律又缺乏调查取证制度上的保障,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欲证明一方具有非法同居的行为困难非常大。实践中,同居证据的搜集往往有:

1、书面证据,如租赁合同、同居协议、认错书、悔过书等等;

2、电子证据。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聊天记录、电话通信记录等,重要时建议把这些电子证据通过公证处以“公证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3、跟踪调查,通过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把证据固定下来,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

4、寻找证人证言,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三、要证明当事人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这也是事实上的重婚最难证明的一点。因为,当今社会,人们工作繁忙,邻里接触不多,至于当事人是否对外宣称夫妻关系将很难查证。

这类证据往往需要组成一个证据链,如短信记录、居委会登记、邻里证言、婚纱照、喜酒或婚礼录像、孩子出生证明等等。


杨欣律师在此提醒:

证据决定诉讼的成败。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当事人通过上述方法搜集证据并不意味着必然胜诉。因为胜诉不仅与证据有关,还与法律规定、诉讼技巧有很大关系,证据仅仅是决定胜诉的一个方面。从证据到待证事实、从待证事实到诉讼请求,这是一个完整的诉讼线条,只有保证这个线条的完整性、严密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当事人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很难保证上述线条的无懈可击,这也给诉讼的结果存在变数。一般情况下,一个事实的发生会遗留很多证据,有的证据是有利的,有的证据是不利的,当事人必须甄别,千万不能让自己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自相矛盾。当事人所搜集的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是否充分,有无瑕疵,是否需要其他证据补证等等,这些问题都非一个普通人士所能考虑周详的。因此,对于自己影响重大的案件,当事人最好是在律师的指导下搜集证据,这样会事半功倍;否则有可能千辛万苦搜集的证据到头来一无用处,或弄巧成拙,就得不偿失了。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宁波邦越调查联系方式

热 线:400-6819-007 (24小时服务)
联系人:胡先生
总 机:0574-87241215
手 机:13777092292
Q Q:470471186
邮 箱:zjby007@163.com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科贸中心东楼
网 站:www.cx007.net
 
Copyright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宁波鄞州邦越市场调查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我们不辜负每一份委托,客户需求为我己任,客户满意为我目标!
浙ICP备11058344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