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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著名律师公益普法-婚姻家庭篇(四)

每一名律师都应该是一名义务普法宣传员!非著名律师现在就跟各位知友分享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大家一起学习,一起进步,做一名懂法守法的中国好公民!

今天继续跟大家分享有关婚姻家庭的相关问题

18、粉丝问:结婚以后,我们买新房子的时候没钱,我老公跟亲戚朋友借了10万,现在我老公出车祸去世了,他借的钱我还用还吗?

非著名律师答:需要。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19、粉丝问:“全职太太”没有收入,依赖丈夫工资生活,是否“低人一等”?

非著名律师答: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全职太太照顾孩子、洗衣、做饭、打扫卫生,其实比男人在外工作还累,给家庭的贡献是很大的。每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都有一个优秀的女人,女人在家相夫教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男人赚钱为了啥?就是为了给老婆孩子花。

20、粉丝问:我丈夫是家房产公司老板,资产过亿,结婚后他要求把我的名字前面加上他的姓氏,可否?

非著名律师:原则上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如果你是为了钱,也可以。

21、粉丝问:我以前在酒吧是公关经理,结婚后我老公不喜欢我“抛头露面”,不让我工作,可以吗?

非著名律师:原则上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建议换个工作,喝酒对身体不好,关键还影响夫妻和睦。

22、粉丝问:一方收入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水平的,能要求另一方扶养吗?

非著名律师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3、粉丝问:我得了癌症,治病花了很多钱,我老公不同意给我继续治疗了,我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非著名律师答:能,必须满足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24、粉丝问:何为“家事代理权”?

非著名律师答: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相互代理处理日常家庭事务的权利,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是否知晓、追认该代理行为,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5、粉丝问:一方能以收入高、学历高、能力强等理由限制或者干涉另一方抚养、教育子女吗?

非著名律师答: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39、粉丝问:我老公喝了酒经常打我,是否构成“虐待”?


非著名律师:虐待须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40、粉丝问:“一夜情”“通奸”“嫖娼”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与他人同居”?

非著名律师答:法律意义的“与他人同居”必须具有“持续、稳定”的特征,“偶尔一次”或者不持续、稳定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等均不是法律意义的“与他人同居”。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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