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具体有:一、工资、奖金。这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有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不论是哪一方开展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是否已经实际占有了继承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补贴、破产安置补偿费、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原费、自主择业费等,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又有哪些呢?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的界定一定是以领取结婚证的日期为准。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中没有明确表示只归夫妻某一方的,那么获得的遗嘱或遗赠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规定了只给夫妻某一方,则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此可知: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全部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指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一方特别需要而购买的生活用品或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或者不适宜使用的生活用品,如衣服、鞋帽、化妆品、价值不高的手机、配饰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情况:夫妻可以约定婚前及婚姻期间的财产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每日一答】
小明和小美2012年结婚,小明的父母亲先后于2015年去世,留有一套房产,没有遗嘱,2016年小明与小美离婚,2017年小明将父母留下的房产出卖,获得200万现金。请问这笔钱是小明的个人财产还是小明小美的夫妻共同财产?
【昨日答案揭晓】
昨天《遗嘱怎么写才有效?》中每日一答的答案是:1、录音遗嘱无效。因为录音遗嘱的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2、自书遗嘱无效。因为该份遗嘱没有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大家答对了吗?
好啦,陶小玲的每日一法今天就结束啦!欢迎大家和我一起学法,今天你学到了吗?咱们明天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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