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导向的婚姻
过去,在西藏,一位女性可能会同时嫁给一位以上的男子,而这些男子通常是亲兄弟的关系,这样的制度允许儿子们分享家族内适合耕种的有限好地。对生活在马达加斯加的贝齐寮人而言,一个男人有多个妻子,他的每一个妻子都住在不同的村子里,而这些村子里都有她们丈夫耕种的水稻。而在他所拥有的最好的那块耕地所在的村子里住的妻子,则被认为是他的第一任或者是地位最高的妻子。
这些例子呈现了许多不同的家庭及婚姻模式,但仔细看便不难发现,
这些婚姻模式的成因都是生存的需要。儒家用“饮食男女”来指人的本性,而在生存需求难以满足的时代和地域里,“男女”的形成处处体现着“饮食”的影响。
日本导演今村昌平执导的《楢山节考》便体现了这一主题。片中描述了日本古代信州一个贫苦的山村。村子里没有多余的粮食让没有生产能力的老人和孩子吃。这里有个习俗:每户人家,只有大儿子可以娶妻生子,其他男人只能干活,不许结婚,他们被称作“奴崽”。至于老年人,男人一到了70岁,女人一到了60岁,就要由儿子背到村后的楢山上去,任其自行消灭。
在这种由生产力水平决定下形成的家庭和婚姻关系里,其功用性是明显且得到公认的。上世纪社会学家威廉·奥格本(William F. Ogburn)提出了家庭的六大功能:
生殖
保护
社会化
规范性行为
情感和陪伴
提供社会地位
除此之外,学者也指出家庭的宗教训练、教育和休闲的功能。那时家庭建立的需求还和家庭的概念相适应。
家庭作为社会的核心,帮助整个世界完成家庭→人→家庭的闭环,即家庭生育并培养人,而人的诞生可以进一步完成家庭的壮大和重组。
家庭和婚姻概念的改变
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先前人们建立传统家庭的原因已不再有说服力。但由于思想领域的延滞性,家庭、婚姻的概念以及伴生的一系列道德观念、社会风俗尚维持原样。
家庭建立的需求和家庭的概念已经不再适应。这一转变期会在人群的思想和行为领域引发诸多矛盾,但总体来讲,矛盾的结果可以加快现实需求和概念定义的匹配,以使社会重新达到共识。无论是在对原有观念的革新层面还是全新观念的创造层面,人们都展现了新的活力。(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整体转变的内部,女性实力的逐步上升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些新的特征表现为:
择偶时间变长
结婚率下降、离婚率上升,单亲家庭比例上升
婚前同居比例上升
维持单身时间变长
无子女形态增加
...
法律层面也逐步做出了调整。如1969年,美国加州(California)成为美国(乃至西方世界)第一个适用无过错离婚的州,在此之前,获取离婚的唯一方式是证明对方配偶存有过错或因对方配偶的不当行为而导致婚姻完全破裂(无过错离婚(No-fault Divorce)是指要求离婚的一方配偶无需证明对方配偶存有过错,而只需简单说明夫妻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便可获取法庭的离婚判决)。
这一创新的法律实践并非没有弊端:
无过错离婚法恶化了离婚妇女的生存条件,提高了男性的生活水平,扩大了两性间的差距。在加州,离婚头一年的妇女及孩子有73%降低了生活水平,而离婚男性42%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在密执安州,离婚的男性可以指望提高生活水平17%,其前妻的生活水平却降低了29%。在佛蒙特州,离婚男性人均收入提高120%,其前妻的人均收入却降低了33%。俄亥俄州的情况也表明没有再婚的离婚女性在经济上十分困难。
可见,实行无过错离婚会明显地减轻男性先前为扶养妻子和孩子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贫困的女性化”作为无过错离婚的后果越来越严重,这是由提起离婚模式的角色转换造成的。一份研究离婚的档案称,在实行无过错离婚法之前,男性提出离婚申请的只占离婚案件的29%。无过错离婚法实行后,这个数字上升到68%。总之,无过错离婚造成了受抚养家庭成员境遇的不断恶化。
相应的,法律也做出了进一步的调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社会风气和法律的转变均印证并促进了这一过程。
进一步地,上述“家庭→人→家庭”的闭环的诞生是由家庭的核心地位决定的。与生产力的进步相适应的是个人的壮大,当今社会的一个个体往往也可以达成基本的生活、教育、医疗、工作的平衡。从而,整个社会的核心从家庭下放到了人本身,
而“人”也在上述的闭环中完成了“僭越”,形成了“人→家庭→人”的模式。新的家庭是什么样子,由人去自己定义,并从这样的家庭中,培养出符合家长和孩子协同观念的人。
适宜个人的家庭和婚姻理念
婚姻和家庭的长久需要产生和维持两个过程。在从前,不同家庭的社交关系促成了婚姻、家庭的产生,而基于家庭的道德和法律促成了婚姻、家庭的维持。
随后,新的生产力带来新的思想和行为,给旧有的产生路径和维持路径造成了强大的冲击。人们新的需求和思想促成了不同形式的婚姻、家庭的产生,但旧有的维持方案却并未得到填补,这也导致了世界大范围内离婚率的持续上升的现象。
家庭核心时,家庭的利益及伴生的道德理念为婚姻的维持立下准则;而个人为核心时,个人也应当承担起对自己立下准则的责任,
而这也是我们必须承担的自由。正如安德烈·高兹在《致D情史》中记录的她妻子的话:
如果你和一个人结合在一起,打算度过一生,你们就将两个人的生命放在一起,不要做有损你们结合的事情。构建你们的夫妻关系就是你们共同的计划,你们永远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加强、改变、重新调整方向。你们怎么做,就会成为怎样的人。
参考资料
- 理查德·谢弗《社会学与生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百度百科词条:无过错离婚
- 百度百科词条:楢山节考
- 安德烈·高兹《致D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