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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看起来“没毛病”的婚姻,却毁在了出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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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一个充满了禁忌、愤怒和委屈、无辜、痛苦的词。




大部分人在自己的婚姻遭遇出轨时,都会觉得「生活走到尽头」,然后不停纠结「究竟是谁的错」的怪圈中。




本期主题内容主要和大家深刻探讨,有多少看起来“没毛病”的婚姻,却毁在了出轨上?




做离婚律师多年以来接到的案源,有一半以上都是关于感情出现问题,其中大多数是老公出轨,造成了无比的困扰和伤痛。典型问题如下:





老公出轨频繁,转移财产,拿着我们共同财产给小三买车买房买包,他这样子对的起我这么多年的辛劳付出吗?我要离婚,要他给我净身出户?。

老公是懦弱妈宝,在我要生二胎时,和同事出轨,我该离婚还是不离婚?

老公出轨、不顾孩子,婆婆对我也不好,这样子的家不要也罢,这样的日子过不下去了,离婚?



反正外遇、出轨,就是千古之难题,让人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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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时代的变化和风气有关。以前的婚姻中,男人不需要背负这么多包袱,他们养家糊口,女人生儿育女,各司其职。




但是现代社会,过于美化爱情和婚姻,把一个人一生的幸福快乐都放在两情相悦、如胶似漆的婚姻生活上,这个重担,对违反人性的婚姻制度来说,实在承担不起啊。




就现实层面来说,现在社会的风气,出轨的几率实在太高,就我们的婚后生活而言,如果我们在婚前打好婚后“出轨”时各种后果的预防针,那么是不是当事情发生的时候,我们就不会事后如晴天霹雳、天塌下来似的震惊、恐慌、愤怒、悲痛,不知所措呢?




与其女人知道男人出轨后去找那个小三的麻烦,把家里搞得乌烟瘴气,一哭二闹,三上吊,不如好好收集对方出轨证据,协议的方式保障自己权益,就像本次案例中的小丽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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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男)与小丽于2008年5月20日结婚,2010之后育有一女,婚后在2012年购买了一处位于广州的商品房,次年又买了价值30万元的轿车一辆。




2016年自从张某工作获得升迁后,因经常出差,两个人聚少离多,在有限的相聚时间里,小丽总觉得张某在看手机或者回微信时总回避自己,怀疑张某外面有人。




在2018年春节时,两人大吵一顿后,张某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本人如日后在婚内出轨,婚后所有财产归妻子,本人自愿净身出户”。




2018年7月份,小丽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提供证据证实张某早已出轨,要求依据承诺书判决所有财产归小丽所有。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因此,丈夫出轨,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方。




关于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轨后引起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具体分析如下:




一、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二、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三、离婚损害赔偿承担主体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主张时间起诉离婚:(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2)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协议离婚:(1)若已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院不予受理;(2)未放弃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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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婚姻很难,但经营婚姻的秘诀只有两个字:忠诚




每一次对诱惑的靠近,都是对婚姻的一场挑战,每多踏出一步,就会让信任的天平失衡下沉, 直到最后,把本来很美好的感情,摔得千疮百孔,再也无法修复,却悔之晚矣。早知现在,何必当初呢?




众生皆在修行的路上,婚姻何尝不是我们的道场。




起初,我们总是把婚姻想象得过于完美,慢慢地,我们才会懂得,婚姻除了美好和浪漫,还有责任和敬畏。




好的婚姻,都是始于心动,合于三观,忠于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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