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在写《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时,曾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即婚姻制度将会随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甚至有一天会消亡。记得初读这个理论时我感到很震撼也很困惑,现在却转为了认可。而婚姻制度或将消亡的趋势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来。
第一,世界范围内的结婚率下降,预示这人们对婚姻制度的兴趣不断降低。上世纪80年代,16岁以上的美国人不结婚的比例是30%;2015年8月,16岁以上美国人中,单身比例则达到了50.2%;2016年国家民政局数据显示,中国单身男女人数超2亿。欧美日等国家的结婚率在过去50年中持续下降,而离婚率却逐年上升。美国很多大城市的结婚率不到50%。在所有的新的婚姻当中,约有一半最终将以离婚收场。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更是有约三分之一的女性终身不结婚。
第二,越是文明发展程度高的国家,结婚率越低。越是受教育程度高的家庭,离婚率越高。发达国家人们更注重自我,因此愿意结婚的人少。同时,受教育程度对婚姻也有很大影响,一方面现在受教育的时间越来越长,导致结婚越来越晚,另外一方面,高学历女性独立意识强,愿意结婚的就少。随着追随着欧美脚步的国家越来越多,可以预见世界范围内结婚率下降的趋势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第三,近年来兴起的婚姻多样化运动,进一步冲淡了传统婚姻的概念。包括gay marriage,domestic partnership,trail marriage等在内的各种婚姻衍生形式在欧美的合法化,冲淡了人们对传统婚姻的定义的理解。同居取代婚姻在很多国家变得流行,婚姻制度摇摇欲坠。
下面,我们将从理论层面分析婚姻制度终将消亡的原因。
人类的婚姻制度,从起源、发展到衰落,历时数千年。这个古老的制度一直以来的目的,归根结底还是为了控制男女交合的频率和效率。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婚姻控制性交的目的不再很合时宜。为了保留婚姻制度,人们赋予了婚姻很多神圣的外衣。例如婚姻是为了生儿育女,婚姻是为了老有所依等等。
但是,从根本上来看,婚姻归根究底是男女在物质生产和人自身生产中利益互补的产物 。和其他的社会制度一样,婚姻制度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剩余产品的出现、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存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男女在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上存在差异,存在交换;社会财富有剩余但没有发展到极大丰富的时代,主流人群的男性在物质生产能力上强于女性,男子有要求明确后代的愿望而女性在物质上不能自我满足。婚姻制度从原始社会的群婚制、对偶婚制,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再到近代的一夫一妻制,都是由男女在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剩余产品的出现,体能上占优势创造了比女性更多财富的男性,需要同某个女性保持固定的性关系,以明确后代,获得清晰的继承权;女性因为体能的劣势,需要男性的物质帮助,于是男女合作形成——婚姻产生。女性在物质上完全依赖男性的时代,如体力劳动的农业时代(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社会财富基本由男性创造,因此男性成了社会的主宰。男性绝对控制着女性,这是一夫多妻制的社会根源,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而经过漫长的发展,在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时代,到了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社会,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分配原则将使男性的物质生产优势再度模糊,女性在经济上完全不依赖男性,女性在性的独立掌控能力就增强,两性关系较男权社会开放,经济上完全独立的女性将不再把婚姻作为自己的唯一归属,两情相悦不再是婚姻的理由,她们会为了爱而选择与男性同居,也会为失去爱果断离开男性而重新选择爱,即一夫一妻制将被多元化的生活方式所替代。
再往后就涉及到了“共产共妻”的问题了。其实“共产共妻”的提法最初是资产阶级的论调,因为在当时的人看来女人和其他的生产工具一样,既然其他的生产资料都可以共产,那么女人这种特殊的生产工具也就可以共妻了。可惜他们说对了结果而没有说对原因。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物质资料极大丰富,阶级、国家和私有制都自然消亡。长期以来与私有制相伴的婚姻制度也就自然不复存在了。人类社会的主要矛盾将告别人与自然的矛盾,而转变为自身发展的矛盾。也就是说每个人只要想如何满足自己的各种发展需要就可以了。一直羁绊着婚姻的生育问题将转化为社会问题,而不再是个人问题。极大丰富的物质资料保证了社会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分配原则,所有的孩子、老人都由社会共同抚养,这样男人和女人之间完全可以通过平等的互相的吸引而结合,这种结合是自由和随意的。最终从形式上实现了所谓的“共产共妻”(应该是共产共偶)。
同时,婚姻作为一种契约,其本身的简陋性与其内在关系的复杂性之间也存在着矛盾。相对于我们常见的商业契约而言,婚姻契约非常粗糙简陋,只是确定了夫妻之间的归属关系,却没有具体而清晰的章程权责规则。在传统婚姻中,一个粗糙的契约并不影响生活,因为双方地位不平等,处于从属地位的女性没有发言权,自然不存在冲突。而在当代婚姻中,情况则完全不同,双方地位平等,拥有平等的话语权,但双方想法不可能永远一致,一旦意见不统一,就会发生争执,由于契约的简陋性,一旦发生争执,便很难得到稳妥而不留间隙的处理。
总之,尽管婚姻制度也在进行着改革,但是,一个基于男权社会的制度无论如何改革,都无法适应男女平等的社会。故而,我认为,婚姻制度在不久的将来仅可能作为一种文化惯性而存在,并终将走向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