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离婚见人品:婚姻能不能再继续,离次婚试试

咨询心得:
女性对女性的苛责

是男权社会中男性对女性歧视和打压的内化

是歧视的一部分

女人为难女人

就是为了向男权社会献媚

写下这个标题的时候,觉得挺别扭的,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给你讲个真事儿,你就明白这个标题的意思了。

朋友的同事,珍珍,今年35岁,生了一儿一女,夫妻感情一直蛮好的,但是近两年她老公有个工程,需要驻扎外地,于是矛盾就增多了。

吵了两年多,珍珍觉得这样的日子没法过,老公不体谅不说,还各种指责,夫妻做到头了,珍珍坚决要求离婚,老公这才发现事态严重了,特意回来和珍珍缓和矛盾,但是珍珍心意已决。

珍珍老公没办法,只好同意了离婚。

去办理离婚手续的前一夜,珍珍把写好的离婚协议给老公看,老公拿过来,刷刷改起来,珍珍心里一阵鄙夷,觉得老公肯定在计较谁多谁少。

谁知道拿到老公改完的离婚协议,珍珍傻眼了。

老公把所有的一切都给了珍珍,给孩子的抚养费也非常高,而因为工程欠下的债务则和珍珍毫无关系。

珍珍老公还对珍珍说,我对不起你,既然你觉得离开我才能幸福,即使我不舍得,也会放你走。离婚后,孩子你愿意带就带,不愿带就送给我,我争取这个月就把工程的事结了,以后专心带孩子。

珍珍知道,老公是不可能放下做了一半的工程,但他此刻的表现、此刻说的这番话,还是让珍珍感动了。

珍珍说,和老公吵架的这两年时间,她以为老公已经对她没有感情了,但是这次离婚,让她意识到,她错了。

如果实在判断不了一段婚姻该不该继续,老公这个人到底可不可靠,那就离一次婚吧。

离婚涉及到利益,不爱你的人,贪钱贪利自私自利的男人,他定会睚眦必报、铢锱必争。

晓梦没有珍珍幸运,她结婚20多年,为了照顾在省城读重点初中的儿子,她开始陪读,她老公是做建筑的,经常四处跑,但很少回家。

儿子高中的时候,晓梦老公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但老公和女人都矢口否认,考虑到儿子正处于关键时期,晓梦没有追究。

可是儿子高考后,晓梦再次发现了老公和那个女人在一起,并且发现老公转移了财产,并且用各种手段逼她主动提出离婚。

晓梦的老公如此的薄情寡义,真佩服那个和他在一起的女人的勇气,这样的男人,她竟然敢要。

有些小三会说,他不爱她,所以才这样对她,他爱我,当然什么都舍得给我。

但是别忘了,他们是20多年的夫妻,他们也曾经相爱过。

而且人的品性是一贯性的,他的自私绝不会因为爱而变得大公无私,那是做梦!

我有个朋友,丈夫去世好多年后,遇见了一个感觉还不错的男士,想再婚,不过男士虽然离婚,却因为和前妻关于财产的事牵扯了很多年。

法院判决男士需要分割一部分家庭共同财产给前妻,但是这位男士不舍得,总是说不能便宜了前妻,不甘心之类的话。

我很不赞成我朋友继续和这位男士在一起,因为从他对前妻的态度可以看出他对女性的态度、他对感情的态度。

他前妻和他共同生育了一个孩子,而且结婚十五年以上,分给前妻一部分财产很正常,无论任何原因,都应该这么做,他不甘心说到底就是不舍得,是小气,是不在乎感情,是钱大于感情。

根据人的品性的一贯性,可以推断,我朋友和他在一起后,如果她遭遇到什么困难,这位男士是不会给她任何帮助的,也不会给她一分钱的。

这样的男人,真的不敢和他结婚的。

再来和大家说说净身出户这件事。

最近和很多女人聊天,都提到这个词,女人们说的最多的就是:

如果他敢找女人,就让他净身出户!

说的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但是法律根本没有净身出户这个规定,只有少分和不分,但是少分、不分是需要抓住证据的,而且,关于出轨的证据是很难获得。

我四处搜罗了一些,总结如下:(以下全部是网上搜罗,非原创)

1、不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况下,收集的录音录像等证据

2、短信聊天记录,qq、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

3、手机保存的、或者在营业厅查询到的手机通话记录

4、证人证言(注意该证人与双方是否有利害关系)

5、对方承认的书面陈述

6、照片影像资料

7、还有其他的合法途径采集的证据。

注意,采集方式一定要合法,否则会被排除适用。

证据收集技巧

1、固定易失的外遇证据

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当委托公证部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收集文字证据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3、采集视听证据

1、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但注意一定要合法,不合法的录音录像就算在床上的影像都没用);

2、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不过,目前,由于调查公司的合法性遭到质疑,其非法取得的证据很有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可,所以,在取证的时候尽量避免聘请调查公司,一面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法院通常不提倡此类证据,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

在离婚诉讼中,提供对方存在婚外情的直接证据是非常困难的,极易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证据的无效。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大部分是间接证据,彼此很难形成证据链,因此,法院对婚外情的认可度并不是很高。

所以,与其花时间和精力收集婚外情的证据,不如多花时间收集共同财产的证据,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避免出现被坑的结果。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宁波邦越调查联系方式

热 线:400-6819-007 (24小时服务)
联系人:胡先生
总 机:0574-87241215
手 机:13777092292
Q Q:470471186
邮 箱:zjby007@163.com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科贸中心东楼
网 站:www.cx007.net
 
Copyright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宁波鄞州邦越市场调查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我们不辜负每一份委托,客户需求为我己任,客户满意为我目标!
浙ICP备11058344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