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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好转,找我咨询离婚的人却越来越多——情感破裂篇

大家好,我是法律人猫哥。欢迎关注我的GZH——猫哥说法。

肆虐全国的非典型冠状病毒疫情近期已有了好转的势头,随着国家卫计委每日数据的公布,不少地区的确诊病例都呈现0增长的良好态势。但与疫情威胁下降相反的是,在疫情威胁降低的同时,向猫哥咨询离婚事宜的当事人却越来越多。

一、来自凌晨的微信消息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此次的疫情就像是照妖镜,愈是到困难之时,就越能看出与自己朝夕相处的究竟是人是鬼。

陈女士是一名工作在二线城市的白领丽人,在光鲜亮丽的外表下,感情生活却并不顺利。

某日凌晨,猫哥收到了一条微信——”抱歉,那么晚了还打扰您,我想向您咨询一些关于离婚方面的事宜。”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语音沟通,猫哥了解到,陈女士与丈夫平日的生活充斥着各类矛盾,经常会因为一些细碎的小事而闹的非常不愉快。同时陈女士的丈夫有家暴倾向,经常在争执的过程中殴打陈女士。看着陈女士发来的照片中不同部位一块块又青又紫的伤痕,可以推测,其丈夫家暴并不止一次两次,而是经常性家暴。

“他家暴,而且还用刀威胁我”、“他房子、车子、孩子都不愿意分给我,甚至借我父母的钱也不愿意还给我”、“在这段疫情期间,我们天天吵架,日子实在是过不下去了。”听着陈女士声泪俱下对丈夫的控诉,猫哥不得不感叹:一场疫情,透射出了多少家庭的冷暖。通过此次疫情,和睦的家庭能够携手共度难关,在疫情过后只会更加团结。而本身就存在各类问题的家庭可能会因为此次疫情,将原本就存在的家庭问题进一步放大,进而将一个破碎不堪的家庭彻底摧毁,而此次疫情,就是压死骆驼的最后那一根稻草。

此次疫情引发了如此之多的婚姻危机,势必在疫情过后,将会有大批的离婚诉讼诉诸法院。因此,猫哥本次普法将把重心放在离婚官司中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方面,望能给各位读者带来一些实质性的帮助。

二、离婚案件简介
无论何种类型的离婚诉讼,原则上都有四个最为重要的争议焦点,一为感情是否破裂,二为子女如何抚养,三为财产如何分割,四为是否存在婚姻过错

如今的离婚官司,猫哥将其分为传统离婚官司和涉及股权的离婚官司。传统离婚官司一般较为轻松,主要需要用到的法律为《婚姻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但涉及到股权的离婚官司就比较复杂了,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股东的离婚诉讼,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除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之外,还包括了《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税法》、《刑法》等等,部分离婚官司由于主要财产在境外还需要涉及到一些境外的法律法规。

有时部分离婚案件,还因为涉及到财产转移等问题因而需要牵扯到合同无效之诉、房屋确权之诉等各类衍生诉讼,具有一定难度,耗时耗力,因此建议当事人有条件的话最好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案件代理,以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争议焦点之——感情是否破裂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也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的基石,在目前我国离婚率越来越高、结婚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大部分的法院都本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精神,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能够速战速决达成离婚目的的往往少之又少。

感情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基本条件,但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确非常之高,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能够判决离婚的,往往都是因为有证据能够证明符合《婚姻法》第32条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于婚姻法第32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是属于我国婚姻法中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但同时重婚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关重婚罪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具有三种外在表现形式,分别表现为——①两个法律婚的重合 两个事实婚的重合 ③一个法律婚和一个事实婚的重合。所谓事实婚,即虽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但是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实践当中,对于法律婚的重合由于具有婚姻登记信息,因此比较容易认定。但对于事实婚的认定,则非常困难。现在的人都非常聪明,在公众场合与第三者一般不会以夫妻相称,而是以“宝贝”“亲爱的”之类的昵称来称呼对方,因此很难认定为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次,对于事实婚的调查取证非常困难,邻居、居委会等由于碍于熟人情面,往往不愿意做出证明。最后,对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需要达到一定的稳定的期限才能够认定,这在实践中也是非常不容易证明的。

因此,在实践中,重婚罪的认定并不容易,但是如果一旦能够认定对方犯有重婚罪,则可以获得极大的谈判筹码,从而能够在离婚案件中占据一定主动。

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在于同居没有形成婚姻关系,只是两个人在一起持续的共同生活,对外不以夫妻相称。在法律上同居必须要求共同生活持续达到一定的时间,所以在证明当中也存在一定的取证难度,不少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以捉奸为由强闯小三房屋,即使拍到了相关证据,但最多也只能证明一方有出轨行为,难以认定为同居,且由于证据不是通过合法途径所取得,在实践中也往往难以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由于侵犯他人住宅而被施以相应处罚。捉奸取证有相应技巧,不能胡来,否则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第二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我国的婚姻中也屡禁不止,据调查,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29.7%~35.7%之间(不包含调查暗数),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都是女性。家暴呈现出一定的地域性特点,在北方,家庭暴力一般都是男人打女人。由于男人一家之主地位明显,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信奉“男尊女卑”原则,而女方思想较为保守,遭遇家暴时很少反抗,因此实践中家暴对于女性的伤害要远大于男性。相信只要看过《不要对陌生人说话》这部电视剧的朋友都会对其中的家暴情节具有一定程度的童年阴影。

我国《反家庭暴法》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相比较婚姻法给出了更加明确的定义,《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该法将“经常性的谩骂、恐吓”也归入了家庭暴力的范畴,表明家庭暴力并不一定要造成身体上的损害,即使是精神上的损害,如果达到较为严重的情形,也能够认定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通常来说要构成轻伤以上才能认定,对于轻微伤,在司法实践当中则往往要求2~3次以上,法院才可能认定为家暴成立,如果长时间的家暴,则可能构成虐待行为。

在实践当中,由于当事人往往不注意进行及时取证,即使被家暴了,也因经常忘记进行拍照或者进行伤痕鉴定从而导致最终家暴行为无法认定。证据的取得对于认定家暴尤为重要,在家暴严重的情况下,被家暴者最好及时报警或寻求居委会的帮助,这对于缓和夫妻之间的矛盾和证据固定,都具有很大的作用。以下证据可供家暴受害者借鉴:①派出所出具的的治安调解书 家暴之后达成的调解备忘录 ③报案记录

第三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吸毒行为,另一方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决离婚,而要达成屡教不改情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即至少要有相关证据证明被教育了2~3次以上且仍然赌博、吸毒的,法院才会对此证据予以采信。对赌博行为,如果只是在家庭中和亲朋好友以娱乐为目的进行小赌,法院难以认定为赌博行为,一般不会因此判决离婚。

第四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相互履行扶持义务,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等。如若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该段婚姻基本可以认为是名存实亡,无继续存在必要。

但是对于分居的理解,很多人认为就是分床而睡,这在实践中是不会被法院所采纳的,对于《婚姻法》所规定的的分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要用事实证明两人不在同一处居住生活,且不再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分居的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 ③分居已满两年

司法实践中,对于分居原因的证明成为了难点,一方当事人往往为了阻碍离婚而在分居原因的证明上下很大的功夫。如何才能够更好的证明分居原因是因为情感不和,在实践中有很多方法。由于篇幅有限,猫哥在此不再列举,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私下咨询。

通过上述内容可知,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包含重婚、同居、虐待、遗弃、家暴、分居、赌博、吸毒。但在实践中,往往包含法定离婚因素的情形少之又少,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大部分还是因为性格不合、一方出轨、三观不统一、子女教育理念不同等。因此实践中能够通过一次判决而达成离婚目的的可谓少之又少。

但是”世上没有离不掉的婚,只是时间早晚而已”,对于第一次离婚诉讼被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在过了六个月的“禁诉期”之后当事人还可以继续起诉,且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概率将会大大提升。因此,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同时也要对所委托的律师具有充足的信心,不要因为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就认为毫无希望。

但婚姻毕竟不是儿戏,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应多一些和睦,多一些理解,多一些照应,彼此之间常怀一颗宽容之心,毕竟有缘能成为一家人真的非常不容易。夫妻之间,应是共同体,既然成了家,就更应该时刻把小家放在心里。

由于篇幅、精力有限,本次猫哥对于疫情之下的婚姻危机只描述了情感破裂的认定和所需注意的相关问题,下一篇猫哥将为大家进一步介绍解读离婚官司中的子女抚养争夺问题,望各位读者持续关注并转发。欢迎关注我的GZH——猫哥说法。

作者简介

猫哥,研究生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刑法)专业,本科就读于南昌大学(刑事侦查)专业,国家级心理咨询师,上海从警8年,执业期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就职于上海市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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